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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经营场所全面禁止使用“市斤”电子秤的公告

2024-10-07 11:03:28      点击:
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秤作弊的“鬼秤”违法行为,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经营场所(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、疏导点、超市、便利店、沿街商铺以及商业街区等)全面禁止使用“市斤”电子秤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电子秤是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,擅自更改属于违法行为,所有电子秤在出厂时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计量单位为“千克(公斤)”,市场上使用的“市斤秤”均是非法改装,被更改后的“市斤秤”更容易被再次私自调整、更改或植(写)入作弊程序,成为不法投机者欺骗消费者的工具。“市斤”电子秤在强制检定实施过程中,直接判定为不合格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《JJG539-2016<数字指示秤>检定规程》有关规定,用于商品交易的电子秤实行强制检定,“市斤”电子秤在强制检定中将被直接判定为不合格,不合格电子秤不得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。电子秤在出厂时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,在电子秤可视界面明确标示计量单位为“千克(公斤)”,更改“市斤”易造成计量示值与标示“千克(公斤)”不一致,引起消费者歧义,甚至发生矛盾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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